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梁奉文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做普通合伙人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17)    点击:108

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两种,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只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做普通合伙人吗?

律师解答:

有限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成为普通合伙人后即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其余的组织形式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而非注册资金)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会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到位的情形除外)。

律师解析: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五)有公司住所。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梁奉文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奉文律师,梁奉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梁奉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2694098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梁奉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宁律师 | 济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梁奉文律师主页,您是第10555位访客